我國的法律框架下,專利權是國家根據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申請,以向社會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以及發明創造對社會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益為前提,根據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內授予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一種排他性權利。所謂專利的排他性權利,就是指在沒有得到專利權利人的授權的前提下,任何人不得使用、生產、銷售、許諾銷售相關專利或者專利產品;那么一旦有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專利,這種行為即侵犯了專利權利人的專利權,便產生了專利糾紛。
那么遇到專利糾紛怎么辦呢?京益告訴你
首先,需要仔細分析雙方使用的專利是否是同一個專利,根據兩個專利的技術特點分析出兩者是否相同或者實質相同。如果并沒有達到實質相同的程度,那么便不存在專利糾紛的實施情況了。
其次,在確定了雙方專利達到實質相同的程度后,Z重要的工作與其他知識產權糾紛一樣,固定侵權證據。當然如果我們是侵權一方,則需要盡量尋找兩者之間的不同之處,或者直接深入分析對方專利是否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實用性,通過向專利局遞交申請,申請專利無效,專利一旦無效,便不存在專利侵權的情況了。
再次,不論是侵權方還是被侵權方都應當在發現侵權事實之后與對方溝通和解方案。和解是一種成本比較低的糾紛解決措施,如果雙方可以達成一致意見,不僅能夠減少因維權、侵權行為產生的金錢成本,Z重要的是能夠極大的降低時間成本。維權方不用因為專利維權進行訴訟耗時幾年,侵權方也能夠盡快解決自身產品的權利瑕疵,盡快回復正常的生產經營。